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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留言告知最新的資訊,讓更多遠嫁或遠娶的新人受惠***

***各辦事處隨時會更新資料,請大家 務必到官方網站查詢 或 撥打相關單位電話再次確認 ,以下資料僅提供參考並不能作為最後準則***

 

我是馬來西亞人,先生是台灣人。

今年4月底才剛完成註冊相關的結婚程序:

主要是先在台灣登記結婚後回馬來西亞補登記的流程......

 

過程中也發現很多資料和網路上大家所寫的有些出入,因此才決定寫部落格的,

希望可以幫到有需要的大家 畢竟大家都是為了另一半才會遠嫁(遠娶)的。

 

 

先在台灣登記結婚步驟如下

 

1. 馬籍該方須於馬來西亞準備以下文件:

    a)個人單身證明英文本(RM5,申請流程詳見附件二)

    b)個人護照正本(驗身份用,驗畢歸還)及副本一份

2. 檢具以上文件至台灣籍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登記註冊,申請英文結婚證書一份及台籍配偶出生證明(需翻譯成英文)一份。

3. 至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科驗證

5.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覆驗(正本及影本一份給中心留存; 驗證免費; 隔天下午取件)

6. 攜帶已驗證之台灣英文結婚證書,並準備雙方的出生證明雙方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半年內(逾期罰款)回馬國地方婚姻註冊局補登記(規費RM20)以補發馬國結婚證書。(有些地方婚姻註冊局需經馬國外交部覆驗台灣英文結婚證書,詳情請自行洽詢相關單位.) 

 到駐香港馬來西亞領事館辦理補登記結婚手續。【請參考台灣先註冊,駐香港馬來西亞領事館辦理補登記】

 

 

附件二    馬來西亞籍單身證明申請及驗證流程

若馬來西亞籍可以親自回馬來西亞申請單身證明,請參考以下流程:

1. 申請人向雪蘭莪州Putrajaya之婚姻註冊總局(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JPN)申辦單身證明書。( 當天取件,單身證明乃英文版本 )

   a)所需準備文件:

  • 馬方身份證正本
  • 馬方身份證影本一份(正反面,印在同頁)
  • 台方護照影本一份(照片及簽名頁,印在同頁)

    b)所需時間:一天,建議早上八點就抵達JPN,盡量避免星期五去。

    c)服裝:政府單位當然最好穿長褲,有袖上衣,包鞋。 

    d)流程:

  • 到JPN二樓婚姻註冊單位的一號櫃檯申請單身證明(Single Status Certificate),領取表格及宣誓書。
  • 填寫完畢,領號碼牌。【亦可自己先行準備,並填好資料,這樣可以節省時間,直接去領號碼牌】
  • 到JPN一樓的宣誓室(若沒開可到斜對面的法院宣誓),將宣誓表格(Surat Akuan Bersumpah)交給宣誓法官簽名後,他會叫你到隔壁櫃檯繳費,RM4
  • 回到JPN二樓一號櫃檯遞上文件,RM5
  • 拿到(英文版)正本單身證明後,到JPN斜對面的法院,將正本單身證明翻譯成中文譯本,RM70 【亦可自己翻譯,我個人是自己翻譯,用電腦影印的,這樣可以省下很多$$】

 

2. 馬國外交部 (Consular Division,MOFA) 驗證屬實。

  • 到MOFA,大門外有個亭子,和官員說要做驗證(Endorsement),交出身份證換取通行證。
  • 縣道櫃檯拿號碼,遞上正本單身證明,RM20。【單身證明有效期為150天(3個月),所以要申請時記得一定要算好日子。離開前記得檢查名字,日期是否正確,蓋章亦是否完整】

 

3. 駐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驗證單身證明之中文譯本。

【我個人是打電話詢問註冊的戶政事務所,如來不及在TECO做驗證,可否帶經過馬國外交部驗證過的單身證明回台灣複驗,答案是可以的。但不一定每個戶政事務所都行,所以一定要先詢問清楚】

    a)所需準備文件:

  • 馬方身份證影本一份(正反面,印同頁)
  • 台方護照影本一份(照片及簽名頁,印在同頁)
  • 單身證明正本
  • 單身證明影本一份(有蓋章部分一併影印)
  • 單身證明中文譯本一份

    b)所需時間:大約一小時  注意:收件時間為0900-1200,發件時間為1530-1630

    c)流程:

  • 在大樓樓下登記要上七樓
  • 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後,拿號碼。
  • 原文+譯本共RM126,第三個工作天取件(例:星期一早上交件,星期三下午領件)。速件一份多加RM64,當天下午領件。

 

**一般單身證明只需要MOFA和TECO驗證完,就可以直接到戶政辦結婚登記手續。但也有一些戶政事務所不接受只有MOFA和TECO的驗證,會要求再到法院公證人事務所或外交部驗證。所以一樣要再三事先向台方戶籍所在的戶政事務所詢問清楚

 

4. 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科)第29-30櫃檯覆驗。

    a)所需準備文件:

  • 馬方護照正本
  • 馬方護照影本(照片及簽名頁,印在同頁)
  • 單身證明正本
  • 單身證明中文譯本

 

    b)流程:一份NT400,第二個工作天下午1:30之後取件。速件,一份多加NT200,隔天取件

 

若申請人無法到上述之3-駐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驗證,可將單身證明帶回台灣驗證,流程步驟如下:

1.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覆驗  

  【本人攜帶護照,身分證,單身證明正本並各附上影本一份,隔天下午取件,免費】

2. 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科)第29-30櫃檯覆驗。  

  【 本人攜帶護照,身分證,單身證明正本並各附上影本一份 。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後,拿號碼。一份NT400,第二個工作天下午1:30之後取件。速件,一份多加NT200,隔天取件】

3. 台灣公證人公證單身證明之中文譯本。

  【 本人攜帶護照,身分證,單身證明正本並各附上影本一份 。一份NT750,立刻取件

 

 

若馬來西亞籍無法親自回馬來西亞申請單身證明,請參考以下流程 :

1. 委託馬來西亞家人(只能爸爸媽媽兄弟姐妹)或律師辦理

2. 準備以下文件,到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預約時間辦理公證 (免費,隔天取件)

 * (1) 身分證影印 –3份 (分別給JPN,外交部,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 (2) 宣誓書 Akuan Berkanun - 2份 (分別給JPN,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有離婚紀錄者請另行索取宣誓書*

 * (3) 申請書 Surat Permohonan Surat Pengesahan Taraf Perkahwinan (Bujang) - 2份 (分別給JPN,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 (4) 委託書 Surat Memberi Kuasa  - 2份 (分別給JPN,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 (5) 填妥KC.09表格

  * (6) 攜帶馬來西亞護照,身分證,台灣居留證正本及各影印一份;配偶的護照影本一份。

3. 將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驗證過的文件寄到馬來西亞給委託人

4. 委託人到PUTRAJAYA婚姻註冊局辦理單身證明. (當天取件;費用:RM5)

     -->MOFA 馬國外交部-->TECO 駐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需自備委託書,且須經台灣公證人公證及台灣外交部文件驗證科覆驗】

     -->回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科)

 

結束這一些驗證複驗後,就可以帶著您的單身證明正本及影本到戶政事務所註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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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入戶口(雙方親自辦理)

1. 內政部已於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規定結婚改採登記婚。法院公證不是必要的,就依個人需要【公證后,必須在30天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a)所需準備文件:

  • 結婚書約3份 【戶政事務所+老公+老婆】
  • 單身證書正本
  • 單身證書中文譯本
  • 雙方護照正本
  • 台方身份證正本
  • 戶口名簿
  • 台方印章
  • 台方彩色照片一張
  • 馬方居留證

    b)所需申請文件:

  • 結婚證書正本一份(NT100)
  • 英文版結婚證書 正本一份(NT100)
  • 新的戶口名簿(NT30)
  • 換領國民身份證(NT50)配偶欄會有另一半的名字哦
  • 馬方中文姓名聲明書
  • 台方出生證明(可在戶政或出生的醫院申請)
  • 戶籍藤本兩份(正本已有英文,不必再翻譯)【如果你需要申請居留證才需要:一份申請簽證,一份申請居留

 

戶政事務所登記后就可以拿你所得到的文件: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戶籍藤本 去台灣公證人公證-->  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科)第29-30櫃檯覆驗  -->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覆驗

流程步驟如下:

1. 台灣公證人公證單身證明之中文譯本。

  【 本人攜帶結婚證書(中、英文版本),台方出生證明(中、英文版本),雙方護照(正本+影印) 一份文件NT750,若你需要公證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戶籍藤本, 那就是NT750*3 = NT2250 ,立刻取件

2. 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科)第29-30櫃檯覆驗。  

  【 本人攜帶經過公證人蓋章的結婚證書(中、英文版本正本+影本),台方出生證明(中、英文版本正本+影本),雙方護照(正本+影印),居留證(正本+影本) 。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後,拿號碼。一份文件NT400,第二個工作天下午1:30之後取件。速件,一份多加NT200,隔天取件】

3.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覆驗  

  【本人攜帶 攜帶經過公證人+台灣外交部蓋章的結婚證書(中、英文版本正本+影本),台方出生證明(中、英文版本正本+影本),雙方護照(正本+影印),居留證(正本+影本) ,隔天下午取件,免費】

 

記得在戶政事務所結婚開始其半年內需要回馬來西亞補登記,不然會被罰款的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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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步驟則是在馬來西亞辦理咯~

1)馬來西亞外交部【MOFA】

  • 如果你的結婚證書 和 台方的出生證明,這兩份文件的英文版本是台灣政府發出的,你就可以省略這個步驟;如果是自己翻譯的,那就需要跑一趟MOFA    
  • 記得MOFA是去下面那間,而不是跑到最上面的哪間哦~ 【MOFA在上山,一到門口不久右邊就是了】
  • 需到MOFA,大門外有個亭子,和官員說要做驗證(Endorsement),交出身份證換取通行證。 【記得不可以穿拖鞋,短褲 或 較暴露的衣服哦】
  • 縣道櫃檯拿號碼,遞上正本,一份RM20。【正本驗證就可以 不需要影本】
  •  

2)馬來西亞註冊局【JPN】

  • JPN二樓,婚姻註冊單位。到一號櫃檯補辦結婚(Re-marriage),領取結婚登記表格
  • 填寫表格中基本資料后,後面有一個項目是需要jurubahasa【意思是需要有人翻譯表格中每一項馬來文意思給你另一半非馬來西亞人知道,由於你自己本身是當事人的關係,所以你沒辦法當jurubahasa一職,意思是需要利益迴避】,到一樓宣誓室,那裡會有個華人女生,他是個律師可以當jurubahasa一職 RM80 【個人覺得這根本就是當你凱子逼你花錢,但你也沒辦法 也只能乖乖請他幫忙】,之後他會領你到宣誓室裡的房間宣誓RM4
  • 回到剛剛的二樓一號櫃檯給他看你所填好的表格,他確定后就會給你號碼
  • 之後就是漫長的等待時間直到輪到你【那裡大部分櫃檯都是給本國人結婚的,只有一個櫃檯是給外國人,如果他們慢吞吞,那就真的是漫長的時間了】
  • 輪到你后,他會與你對比資料-->又是等待時間,他需要給上司核定資料,確定無誤后,再幫你製作馬來西亞版本的結婚證書兩份-->之後會叫你的名字,請你的名字,請你和另一半當面簽名,再給RM20 這樣就完成在馬來西亞補辦結婚登記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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