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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你  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話 就可以向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咯!!

(1)持有工作居留證,或依親居留證(不包含在學期間),連續5年在台,並且每年待滿超過183天 (每次離台在3個月內)

(2)持有工作居留證的:最近一年平均每個月收入超過勞委會公佈的最低工資的兩倍。例如 2019年08月現行基本工資為月薪新臺幣23,100元,所以你的工資要23100*2=46200元

        持有依親居留證的:戶口有51萬現金,只要你和你另一半加起來有就可以了 (最近也有個姐妹的例子是40萬+老公的保證書,也申請到永久居留證)

 

申請永久居留證所應備的文件 有:

居留申請表 

     (1)* 台北:小南門移民署申辦現場抽號碼牌,申請表現在拿+填寫就可以了

             * 新北市:需要先致電預約

             * 基隆:燦坤那排樓上11樓 也是現場申辦抽號碼牌

     (2)在選項 7 永久居留 APRC 給它勾下去!

     (3)2 吋相片 x2( 彩照白色背景, 1 年內所拍攝)

     (4)申辦時, 移民署會要你簽署永久居留聲明書 以調閱在台入出境紀錄。(100元)

良民證( 刑事紀錄證明    有效期限只有3 個月)

     (1)不是每間警察局都可以辦,所以要帶電話去問。

     (2)連續 5 年居住台灣超過 183 天, 每次出境不超過 3 個月, 可免附母國良民證。

     (3)需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4)申請費用100元

     (5)3pm前申請, 可於申請2小時後當天領取。 3pm後申辦,則可選擇郵寄到府。

財力證明:

    (1)持有工作證的:工作許可函在職證明有效期限為自核發一個月內),前一年度的繳稅證明( 即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薪資證明

    (2)持有依親居留證的:一個月內銀行或郵局戶口的存款證明

護照:

     若這 5 年內有換過護照,需帶上新舊護照(新舊護照是要能涵蓋這 5

居留證:

⑥ 持有依親居留證的還需要提供戶口名簿或配偶之國民身份證

臺幣一萬元整

 

 

然後就是等待咯 .........

我的個案是 基隆市 7/9申請,7/29收到移民署的公函告知申請結果,8/2取得永久居留證 (可以自領或掛號郵寄到府)

另外:申請永久居留證, 須根據居住地。例如說你的居留證上寫的是基隆 那你就要去基隆的移民署辦理。

 

再來就是【永久工作證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
1 39 10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① 取得永久居留證後, 要去申請永久工作證( 只需要辦一次)。

② 申請表, 備妥護照( 正影本)、 永久居留證( 正影本)、 1 張相片、手續費 100

③ 提出申請後約 2 個小時可取得。 或, 掛號郵寄則要 12 個工作天 。有了永久工作證, 以後應徵工作, 聘雇流程就不再需要評點制。

④記得將永久居留證和永久工作證, 掃描檔案給正在受聘的公司, 作為勞退開戶之用。


但是 依親居留證 轉 永久居留證 根據 就業服務法第48,51條 不需要申請永久工作證 的哦 

但工作居留證 轉 永久居留證 是需要的

就業服務法51條.png

1.png

申請條件和應備文件可能會隨著時間,和承辦單位而改變,所以建議要去做變更申請前,請記得先打電話詢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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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留言告知最新的資訊,讓更多遠嫁或遠娶的新人受惠***

***各辦事處隨時會更新資料,請大家 務必到官方網站查詢 或 撥打相關單位電話再次確認 ,以下資料僅提供參考並不能作為最後準則***

 

我是馬來西亞人,先生是台灣人。

今年4月底才剛完成註冊相關的結婚程序:

主要是先在台灣登記結婚後回馬來西亞補登記的流程......

過程中也發現很多資料和網路上大家所寫的有些出入,因此才決定寫部落格的,

希望可以幫到有需要的大家 畢竟大家都是為了另一半才會遠嫁(遠娶)的。

 

**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定相同,我盡量把所有的情況和資料都告訴大家 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可以Email和我說哦~

**我的狀況是:有臺灣工作證的居留證,妹妹只有一天空閒時間可以幫我處理。因此以下是我的流程步驟(我會用藍色的字註明

【我個人是事先打電話詢問註冊的戶政事務所,如來不及在TECO做驗證,可否帶經過馬國外交部驗證過的單身證明回台灣複驗,答案是可以的。但不一定每個戶政事務所都行,所以一定要先詢問清楚】

 

 

附件二    馬來西亞籍單身證明申請及驗證流程

若馬來西亞籍可以親自回馬來西亞申請單身證明,請參考以下流程:

1. 雪蘭莪州Putrajaya之婚姻註冊總局(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JPN)申辦單身證明書 (+宣誓)

2. 到JPN斜對面的法院,翻譯成中文譯本 【亦可自己翻譯】

3. 馬國外交部 (Consular Division,MOFA) 驗證屬實。

4. 駐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驗證單身證明之中文譯本。

5. 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科)第29-30櫃檯覆驗。

6. 台灣戶政事務所註冊,申請英文結婚證書一份及台籍配偶出生證明(需翻譯成英文)一份。

 

若馬來西亞籍無法親自回馬來西亞申請單身證明,請參考以下流程 :

1. 準備相關文件,到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預約時間辦理公證 

2. 將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驗證過的文件寄到馬來西亞給委託人辦理

3. 委託人到PUTRAJAYA婚姻註冊局辦理單身證明

4. 馬國外交部 (Consular Division,MOFA) 驗證屬實。

5. 駐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驗證單身證明之中文譯本。【需自備委託書,且須經台灣公證人公證及台灣外交部文件驗證科覆驗

6. 家人把驗證過的中英文版單身證明寄回台灣

7. 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科)第29-30櫃檯覆驗。

8. 台灣戶政事務所註冊,申請英文結婚證書一份及台籍配偶出生證明(需翻譯成英文)一份。

     

若申請人無法到駐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驗證,可將單身證明帶回台灣驗證,流程步驟如下:

1.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覆驗  

2. 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科)第29-30櫃檯覆驗。  

3. 台灣公證人公證單身證明之中文譯本。

 

註冊後於回馬來西亞補註冊的流程步驟如下:

1. 台灣公證人公證英文結婚證書+英文版台籍配偶出生證明。

2. 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科)第29-30櫃檯覆驗。  

3.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覆驗  

4. 馬國外交部 (MOFA) 覆驗 

5. 馬國地方婚姻註冊局補登記以補發馬國結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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